国家安全部党委书记、部长陈一新在《中国网信》2026年第8期发表署名文章《全面筑牢人工智能安全屏障 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文章系统阐述了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遵循、需要清醒认识的风险挑战,以及系统推进治理的重点举措。全文要点如下。
一、牢牢把握完善人工智能治理的根本遵循
当前,人工智能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纵深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已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主战场、大国战略博弈的新赛道。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制机制,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构建人工智能安全风险防治体系,以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推动我国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战略高度,对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重点把握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人工智能的战略定位。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谁能把握人工智能等新经济发展机遇,谁就把准了时代脉搏,必须将其作为战略性产业,融入国家发展全局。
二是人工智能的发展方针。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要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安全作为底线要求,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工作部署,推动我国人工智能综合实力整体性、系统性跃升。
三是人工智能的价值取向。要以全人类福祉为念,推动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推动人工智能同保障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解决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
四是人工智能的治理理念。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和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对人工智能发展潜在风险的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
五是人工智能的重点任务。要持续加强基础研究,集中力量攻克高端芯片、基础软件等核心技术,构建自主可控、协同运行的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系统。要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
六是人工智能的实践赋能。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
七是人工智能的支撑保障。要统筹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释放中国数据规模与市场体量优势。要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完善科研保障和人才评价机制,培育高素质人才。
八是人工智能的国际合作。人工智能应该是造福全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弥合全球智能鸿沟。推动各方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早日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高瞻远瞩、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把握其中蕴含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自觉贯穿到完善人工智能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充分认清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风险挑战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引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渗透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深刻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权力格局、创新范式和社会治理逻辑。我们既要看到机遇、抢占先机,也要认清风险、守牢底线。
一是系统性影响政治安全环境。截至2026年6月,我国人工智能产品用户规模超过5亿人,日均词元调用量突破140万亿,人工智能应用已快速全面铺开。各种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之人滥用深度伪造音视频、AI生成图文、智能水军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低成本、批量化炮制政治谣言、传播有害信息、煽动对立情绪,对我实施舆论战、认知战,直接威胁我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颠覆性升级网络攻防态势。以美国科技公司近期推出的“神话”(Claude Mythos)、“赛博”(GPT-5.5-Cyber)大模型为标志,人工智能技术正显著提升网络漏洞挖掘、恶意软件开发效率和武器化水平,网络攻防进入漏洞工业化、攻防全自动、AI对AI的新阶段,部分国家、组织具备快速批量挖掘漏洞、自动串联攻击路径、完成复杂黑客任务的能力,大幅拉低实施网络攻击的技术门槛与成本投入,对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带来严重风险隐患。
三是规模性放大窃密泄密风险。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深度运用智能网络爬虫、智能数据挖掘、智能画像分析等技术,大肆搜集获取国家关键数据、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数据。国内部分用户安全意识不足,使用境外人工智能产品处理敏感信息和向境外输出数据,造成境内数据大规模外泄。2026年上半年爆火“出圈”的“龙虾”等开源人工智能体工具,也存在设备管理权限被远程操控、用户敏感信息泄露等结构性问题。
四是垄断性加剧科技发展失衡。有关国家利用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模型架构、核心算力等方面积累的优势,以“维护国家安全”之名,通过制定实体清单、实施技术管制、垄断行业标准、建立闭源生态等手段,严格限制相关国家引进前沿技术设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割裂全球人工智能产业链、供应链,加剧全球智能产业发展失衡。
五是结构性冲击社会治理体系。人工智能应用对社会治理和公共秩序带来大量不确定性因素,算法“黑箱”、数据“投毒”可能放大已有社会偏见,数据使用过程中的个人信息滥用可能引发用户信任危机,系统自动决策造成责任归属难题,特别是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突破了传统技术治理框架,导致现有法律规范、伦理原则与治理机制在实践中频频滞后,难以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管体系。
六是根本性变革军事斗争形态。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推动战争形态进入智能化时代,谁能通过算法实现更精细的感知、更精准的判断、更精确的打击,谁就能掌握战场主动权。如美以伊冲突中,人工智能军事化应用催生情报智能融合、决策智能辅助、目标智能识别、实战智能支持、认知智能塑造,人工智能正在从战场“辅助配角”变成“关键角色”。
三、系统推进人工智能治理的重点举措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发展带来的复杂风险挑战,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改革部署,加快提升人工智能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人工智能领域安全风险。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互联网、党管数据,把人工智能治理纳入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治理框架,坚持正确导向,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人工智能治理效能,引领人工智能向上向善、行稳致远。
二是提升体系作战合力。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把人工智能安全深度融入其他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协作机制,系统强化数据资源、平台设施等能力汇聚共享,持续优化工作联动、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等机制,统筹推进完善相关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形成维护人工智能安全的整体合力。
三是强化风险感知预警。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平台,持续丰富评估评测、威胁分析等技术工具,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深化对人工智能发展态势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研判新兴技术带来的潜在风险,准确把握相关规律、动向、趋势,及时堵塞漏洞隐患,定期发布安全风险防范指南,为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等各类主体提供指导。
四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基础原理和算力芯片、开源框架、应用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快建立国家和地方数据资源池、“东数西算”协同网络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多主体加强协作,产学研协同构建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确保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牢牢掌握技术主权,实现创新赋能与安全治理的良性互动、协同并进。
五是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加快推进出台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和监管的专项法律法规,围绕算法安全、数据保护、伦理规范、隐私权益等突出问题,健全覆盖技术研发、应用落地、风险防控、责任可追溯的全链条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人工智能企业等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法惩治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数据窃取、制造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创新宣传动员形式。抓住“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渠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入做好政策宣讲、法律解读、案例剖析、风险提醒等工作,有力揭批个别国家打造技术壁垒、利用人工智能对我渗透窃密等行径,反制对我污蔑抹黑、遏压封锁。
七是深化国际合作成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安全治理观,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坚决抵制霸权主义、技术壁垒、封闭排他,建立公平开放的国际人工智能规则体系,推动技术交流和成果开放共享,推进普惠均衡发展,弥合数智鸿沟,引导人工智能更好造福人民、造福世界。